
2011年,福建省红十字会实施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简称大病救助),同年,我市成立宁德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办公室,专门对接开展这项工作。
近年来,在市、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至2013年度,全市累计救助4400多人次,救助资金达4900多万元,居全省前列。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华建敏会长对这个项目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表扬,称赞大病救助工作传递了党和政府民生优先的关爱情怀,搭建了面向全社会的爱心公益平台,也弘扬了崇高的红十字人道理念。
一、福建省红十字大病救助政策简介
(一)救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及部分低收入人群。
(二)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三)救助标准:
2-5万元(含2万元)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5-10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2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3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按25%给予人道救助;3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人道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此外,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对象继续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15万元的(含10万元),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元;15-20万元的(含15万元),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
(四)如何申请:
大病救助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一般每年在9-10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可到市红十字会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下载申请表格,或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咨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并初审后报送市红十字会复核。最终由省红十字会进行审定,确定救助名单和金额并经公示结束后,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受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五)申请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2.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低保审批表+当年低保金领取存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证等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证明(有关证件或证明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
3.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疾病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4.患政府单病种保障中的11种疾病的农村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打印的报销补偿费用结算表等。
(六)申请时需特别注意事项:
1.住院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2.领取救助金卡或存折需是救助对象本人所有,并提供存折复印件。
(详细政策请浏览专题专栏中的大病救助项目)
二、宁德市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含网上银行)
账户名:宁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
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 号:136010181200017276
捐款注明“大病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