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红十字会关于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的声明

发布时间: 2014-08-23 18:57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闽东日报消息 连日来,广大市民心系四川地震灾区,踊跃捐款献爱心。为了规范救灾捐赠工作,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些不法分子以救灾捐赠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现就有关事项特声明如下:

    一、宁德市红十字会救灾捐赠工作统一由各级红十字会办公室组织管理。

    二、凡以红十字会名义组织开展的募捐活动,必须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书面委托,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开展活动;对流动的募捐箱,要有红十字标志,募捐人员要两人以上,佩戴绶带和标牌,出具相关证明和合法的票据;募捐的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并在当日全部上缴红十字会。

    三、凡未经红十字会委托,擅自以抗震救灾名义从事非法募捐活动的,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市红十字会设立抗震救灾募捐点,地点在市卫生局办公大楼一层(地址:宁德市署前路7号),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捐赠专用银行账户及其账号如下:

    开户行:福建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户名:宁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

    账号:136010181200017276

    广大市民如有疑问,请与市红十字会联系。联系人:陈利灿,联系电话:0593-2299039、13055579323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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