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局、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福建省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管【2017】28号)要求,2018年1月25日,宁德市红十字会获得宁德市民政局批准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1月25日至长期。《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正本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副本
宁德市红十字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