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8-23 17:24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闽红事〔2009〕38号)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卫生局、团委: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05〕18号)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的普及,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深入开展,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青少年中得以弘扬,并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现就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加大支持力度

        1. 青少年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也是培植人道主义和爱心公益意识的重要对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对于关爱人的生命健康,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水平,共创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全面建设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在人、财、物、活动时间等方面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各中职、中小学校要将红十字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工作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红十字工作的发展情况,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力度。

3.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要坚持多部门合作、各学校参与的原则,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努力协调好工作,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4.中职、中小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和青少年特点的活动。

5.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号召广大青少年参加红十字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妥、求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中职、中小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力争2009年全省有三分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20%的中学、10%的小学(乡镇主要是指中心校,下同)建立红十字会,做到年级建红十字会分会,班级建红十字小组;到2010年,力争有60%的中等职业学校、50%的中学、20%的小学建立红十字会;到2012年,力争80%以上的中职学校和中学、50%的小学建立红十字会。有条件的地市要加大学校红十字组织的覆盖面,争取三年内所有学校建立红十字会。

6. 中职、中小学校红十字会的会长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德育处(政教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学校红十字会实行理事会议制。理事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德育、团委(少先队大队)、卫生、体育等职能部门、年级负责人、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每学年应召开1-2次理事会,理事会之前要召开常务理事会,每3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7. 学校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逐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会务管理、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当前,要建立九项工作制度,做到“五个一”。九项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入会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制度,社会服务制度,宣传制度,活动制度,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评比表彰制度。“五个一”即:建立一个红十字爱心奉献服务基地,每学期开展一次大型红十字青少年公益活动,设置一个红十字爱心互助金和红十字募捐箱,成立一支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建立一支红十字青少年卫生救护队。

三、发展会员,规范会务管理

8.各中职、中小学校红十字会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抓好新会员入会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对红十字会活动的参与率。本着积极、自愿的原则,使更多的师生了解红十字会,积极加入到红十字会队伍中来,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

9.学校师生员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交纳会费的,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学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学校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徽章。

10.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升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登记注册即可。

11. 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各中职、中小学校红十字会负责实施。学生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5元,教职工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80%会费留学校红十字会, 20%上缴上级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度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红十字青少年,会费收缴可以减免。

12.红十字标志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明性使用规定》执行,为白底红十字。

会徽: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学校红十字会名称:在学校名称后加“红十字会”。

四、 明确任务,积极开展活动

13.中职、中小学校红十字会基本任务是: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配合学校德育、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人道公益理念;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救护和健康知识普及、防灾避险教育及技能培训,组织有关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组织并推进红十字青少年的交往和合作。

14.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应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开展贴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校园活动。

在小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救护和健康知识普及、防灾避险教育及技能训练演练,培养自救互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就近就地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活动,力争青少年会员每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0个小时以上。树立青少年敬老助残、尊师爱幼、互助互爱的思想道德观念,达到了解红十字会性质、增强自我保护和关心他人、关爱生命意识的目的。

在中职、中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救护和健康知识普及、防灾避险教育及技能训练演练,培养自救互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树立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科学意识,积极引导学生就近就便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活动,力争青少年会员每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20个小时以上。结合预防艾滋病宣传、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等活动,树立青少年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崇尚人道公益的目的。

15.积极培养和推广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各级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在推动学校建会的同时,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创建“红十字模范校”活动。

五、齐抓共管,坚持合力推进

16.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共同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要努力探索青少年人道主义传播渠道,积极建立“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培训基地”,经常性、有效性地开展青少年人道主义传播。红十字会要主动联络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学校红十字事业发展。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同开展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卫生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同开展宣传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以及健康知识的普及等结合起来;共青团组织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和活动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全面发展。

17. 各中职、中小学校红十字会要主动与校德育处(政教处)及校团委(少先队大队)和校医务室等部门联系,在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社区服务和救助活动,募捐工作,卫生救护培训,小伤小病防治,健康教育,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18.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共青团组织与红十字会在工作中要注意互相协作,加强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勇于开拓创新,研究新方法,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新局面。

六、 加强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19.各中职、中小学校要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标之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进行考核。校红十字会要将全年完成工作情况向校红十字理事会进行报告。每学年要开展优秀红十字小组及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的评选活动。

20.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要每年评选一次学校红十字会优秀会员和先进集体。

21.对被评为各级优秀红十字会员的师生员工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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