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及其在台湾事务中的独特作用
福建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58年12月8日, 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全省89个地(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红十字会机构,拥有基层组织两千多个,会员40多万人。
多年来,福建省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拓展人道领域里的服务,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实施博爱系列工程;参与救灾防病,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卫生救护培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增进同国际和地区间红十字组织及友好人士的交往等。特别是在沟通海峡两岸关系,为两岸同胞服务,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一、替两岸同胞寻亲,使离散家人团聚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福建省红十字会热心为两岸离散同胞牵线搭桥,寻找亲人。台胞董风涛寄来红十字通信,寻找离散40多年的胞兄董松涛、胞姐董婉英。经省和福州市红十字会多方查寻,使他们得以团圆。这是福建首宗为台胞寻亲的成功例子,也是祖国大陆先期为台胞查寻亲人的成功例子之一。台胞王守科寻找亲人叶依妹,红十字会干部按线索四处奔波,历尽辛劳,询查了16位的叶依妹,终于水落石出,获得成功。多年来,福建省红十字会共受理祖国大陆查找在台亲人4383宗,找到139宗; 受理台胞查找大陆亲人1354宗,找到564宗,使众多分离骨肉得以团聚。
二、按照《金门协议》,实施遣返作业
1990年9月11日至12日,福建省红十字会代表参与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在金门举行工作商谈,就海上遣返的原则、对象、交接地点、遣返程序等达成协议,即《金门协议》。这是海峡两岸关系阻隔40余年的第一个协议,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此同时, 两岸建立了事务级联系和遣返渠道。1990年10月8日, 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首次进行遣返作业,接遣私自渡海人员55名。近8年来, 福建省红十字会按《金门协议》,担负起双向遣返作业中的联络联系、参与见证任务,参与实施马尾——马祖(或厦门——金门)双向遣返作业158批,接遣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居民、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23459人。
三、沟通两岸的桥梁,维护海峡祥和气氛
几年来,省红十字会通过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多方联系,索回被台湾当局抓扣的祖国大陆渔船闽惠渔 0206号等27艘,并使船员、 渔民513名安全返回,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渔民、 船员们赠以“人道主义扬四海,疏通台方归渔舟”的横匾,表达了对红十字会的感激之情。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海难事件、渔事纠纷等28起,并在发放“1990.8.13”事件罹难者慰助金,处理“1991.3.9 台湾三保警”事件,“1991.3.27台胞”交通事故,1996年接遣大陆特大贪污犯王炜,1997年遣返台湾地区劫机犯罪嫌疑人刘善忠,大陆劫机犯罪嫌疑人黄树刚、韩凤英,“1997.10.11”事件等专案中,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起了沟通海峡两岸桥梁的作用,维护了台湾海峡的祥和气氛。
四、拓展交往,为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福建红十字会先后在惠安崇武、平潭澳前等地,建立了红十字台胞救护站,在厦门的上屿岛建立了红十字海上救护站,几年来,为台胞诊病、治病2000余人次,提供服务几万次。举办了93闽台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开创两岸红十字青少年交往先河;承办了海峡两岸水上救护训练班;接待了以施纯仁先生为团长的台湾红十字组织大陆访问团来闽参观、访问;为台胞回乡投资办厂、兴办公益事业等提供服务,拓展了交往,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