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8-04 16:27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为什么要设立大病救助基金?

宁德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简称“大病救助基金”)作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是在政府主导下,发挥红十字组织在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切实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具有宁德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1)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的一、二级残疾者)

(4)住院费用达到25万元以上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建设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成员有入托高价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5)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等情形。

▲患什么重特大疾病可申请大病救助?

不限病种,实现病种全覆盖。

▲救助标准(每年会随实际情况,稍微浮动救助标准,具体详见红十字会官网或咨询当地红十字会)

1.本市救助对象除低收入家庭成员外,凡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即给予人道救助,具体金额如下:

住院医疗总费用(万元)

救助金额(元)

住院医疗总费用(万元)

救助金额(元)

10—12

5000

16—18

8000

12—14

6000

18—20

9000

14—16

7000

20以上

10000

2.住院费用达到25万元以上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直接给予一次性救助0.5万元。

例1:张某。经户籍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成员。年度内因摔伤住院2次,住院总治疗费用为26万元。其救助金核算:医疗费用26万元,最后核算救助金为一次性救助0.5万元。

例2:林某。经户籍当地民政部门认定持该年度有效城乡低保证,年度内因白血病住院3次,治疗费用共13万元。因是低保对象,其救助金核算为6000元。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符合本基金救助条件的患者,可登录宁德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ndredcross.org.cn/)的大病救助专栏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我市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

▲申请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2)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有关证件或证明由户籍地民政办出具);

(3)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2)提供申请人本人姓名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

▲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

宁德市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支持这项面向困难群众的民生政策,让更多贫困人群受益,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大病救助基金以政府引导,爱心企业、单位和各界爱心人士参与的方式进行募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公示的管理办法。

(1)银行捐赠(含网上银行)。账户名:宁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开户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账号:136010181200017276;注明捐赠:“大病救助”。

    (2)手机短信捐赠。

 手机编辑“2”到“1069999359” 单次捐款2元,可重复捐赠;

 

 

宁德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办公室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7号

       电话:0593-2299080(2299067),传真:0593-2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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