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1-22 11:09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5月19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8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责任

  2023年8月9日市委巡察二组向市红十字会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会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会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以赴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会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切实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接受教育、履行职责、锤炼党性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改进提高、完善自我的过程,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巡察整改有关精神,对巡察发现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进行广泛动员、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整改落实会党组第一时间印发《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于9月27日制定出台《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在集中整改期间,会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带头研究解决问题;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落实。并建立清单销号管理制度,制定《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每周跟踪整改进度,逐条逐个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有力推进。

  (三)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常态长效。9月14日会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从思想深处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为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奠定坚实基础。着力构建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制定、修订制度16项,并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严格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利地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常态长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纳入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二是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红十字运动简介作为学习内容之一。三是2023年6月1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事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提出贯彻措施。四是2023年8月24日,党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以及党务等知识,2023年9月4日进行全员理论测试,巩固学习成果。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通过举办联合读书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4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下发《关于印发<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3.关于“应急救护培训覆盖面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深入蕉城区蕉北街道碧山社区开展急救知识进社区活动。二是发文督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将剩余救护员培训名额重点倾斜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矿山行业等领域;根据2023年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救护员培训进展情况通报,截止10月22日,全市救护员培训累计获证14555名、完成率103.96%,其中教育、交通、住建、应急等领域培训2877人次;三是2023年8月24日,党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全体干部会议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德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要求。今后,将应急救护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继续做好重点领域应急救护推广普及。四是会领导带队深入挂钩联系社区鹤峰社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会领导班子分赴周宁、福安、古田3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深入社区、督促各县在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矿山行业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五是截止2023年10月底,全年已累计选派18名师资参加总会、省红十字会组织的培训;2023年9月17-23日,举办1期市级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40人。

  4.关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合东侨开发区教育局、亿利社区党支部举办2023年度水上救援应急演练活动;联合宁德市教育局举办防灾减灾及应急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防溺水应急救援演练。二是举办霞浦县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初训及复训班,培训45名水上救援初训队员和复训救生员。三是发文督促县级红十字会学习《福建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人道救助应急预案》,目前市、县两级已全部完成学习。四是发文督促指导蕉城、古田、寿宁3地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古田、蕉城、寿宁3地成立应急救援队伍。五是与物流企业EMS建立合作机制,签订相关备忘协议,提高应急救灾运输保障能力。

  5.关于“人道救助项目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两家定点医院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宁德市红十字“零负担”光明行动额外收费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发现存在额外收费情况103人次15.579万元,发文督促相关定点医院限期整改;通过当地村委会联系救助患者、向直系亲属退费等方式,目前已退费97人次14.845万元,余6人次0.734万元亲属表示不需要退费或无法联系等原因无法退费,根据党组会议议定暂以该6名患者名义通过捐助红十字事业发展经费完成退费。二是对第三期宁德市红十字“零负担”光明行动验收抽查比例由10%提高到20%,重点了解额外收取费用情况,未发现额外收费情况。三是在新一期“零负担”光明行动定点执行医院选定后,发文要求定点医院提供“零负担”光明行动政策知情同意书;并对“零负担”光明行动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严格执行到位。四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

  6.关于“三献者及其家属的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园纳入市级公墓建设,目前完成规划设计。二是牵头召集卫健、民政、教育、住建、妇联、团市委、市中心血站等部门联席会议,重申相关优待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三献者”及其家属及时兑现相关优待政策。三是党组会议议定将困难“三献者”及其家属纳入每年度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计划。2023年度已由市本级及相关县(市、区)对12名困难无偿献血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进行慰问。四是2023年10月,通过公众号刊发文件精神等方式加大优待政策宣传力度,并在今后对“三献者”及其家属及时告知相关优待政策。

  7.关于“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8月30日,全体干部会议学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二是印发《宁德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宁德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仓库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同时按照要求实行分类分区管理,建立盘点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定期盘点、过期物资报废等工作。三是重新对物资储备仓库进行全面盘点,动态更新台账。四是会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

  8.关于“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发文市财政局申请设立会费专户;经市财政局、市人行审批正式开立会费专户,对会费进行专户管理。二是完成会费收缴22122.4元(其中县级上缴21026.4元,市本级收缴1096元);按比例上缴会费4424.48元至省红十字会。三是发文督促县级红十字会学习《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目前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已完成学习。四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9.关于“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在宁德市红十字会官网中公开2021年度遗漏编外人员劳务费开支部分。二是2023年8月30日,党组(扩大)学习会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福建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三是建立《宁德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和《宁德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补公开党组成立以来未公开的其他年度捐赠收支情况,今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年度捐赠收支情况公开等工作。四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10.关于“监督机制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3年8月24日,党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23年8月30日,全体干部会议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会党组书记带队赴省红十字会沟通会员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待省红十字会成立监事会后参照成立市本级监事会,并建立《宁德市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情况,持续做好监督工作。三是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爱心人士代表等于2023年10月25日组成监督小组,对财务审计、捐赠款物等事项进行监督。加强与省红十字会沟通,待省红十字会成立监事会,明确监事会架构后参照其执行。四是会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

  11.关于“保密防护设施配备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保密工作。二是完成保密室铁门、报警器、监控器、灭火器等设施配备。三是2023年9月4日,全体干部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四是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五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12.关于“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发文督促县级红十字会学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19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目前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已完成学习。二是发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加大乡镇、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印发《宁德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打造群众身边红十字会的实施意见》。目前新增福安市王基岭工业园区福安怡和电子有限公司红十字会、福鼎佳阳畲族乡红十字会、宁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红十字会等红十字基层组织,实现全市乡镇、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红十字基层组织“零”的突破。三是坚持典型引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组织示范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基层组织示范点建设,目前已结合实际打造霞浦县松港街道东昇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四是会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周宁、福安、古田3地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重点了解乡镇、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突破及参照示范点建设情况。

  13.关于“推动县级红十字会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8月30日,市本级在全体干部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发文督促县级红十字会完成相应学习,目前已全部完成学习。二是蕉城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已配备到位。三是发函提醒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加强与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的要求。四是对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发函古田县红十字会,要求加快推进设立党组;中共古田县委《关于同意成立古田县红十字会党组的批复》(古委干〔2023〕256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共古田县红十字会党组。

  14.关于“换届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23年8月24日,党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及换届工作有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会党组书记带队赴省红十字会沟通会员代表大会事宜,待福建省红十字会换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要求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三是会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

  15.关于“开展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4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2023年9月4日,党支部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联合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联合拍摄《争在分秒之间  救在生死边缘——生命守护者》视频宣传短片,并在微信公众号、公交汽车站台等发布宣传。三是坚持市县联动、部门协作,各级红十字会结合清明节、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节点,策划举办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红十字会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协调共进,全市红十字系统累计开展志愿服务等宣传活动535场次。

  16.关于“网络募捐筹资工作有所滑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全市“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资总筹资额位列全省第二,其中福鼎市筹资额位列全省县级红十字会第一名。二是组织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干部参加全省红十字系统筹资与财务工作培训班,加强干部队伍筹资能力建设。三是与市委文明办等共9家市直单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99公益日”募捐活动的通知》(宁红〔2023〕9号),扩大活动知悉面及影响力。四是做好2023年“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市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带头组队筹款,提高参与募捐筹资工作积极性,领导班子共组队筹款4.14万元,三人均被评为“2023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99公益日’优秀个人”。

  17.关于“‘博爱驿站’管理不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发文督促县级红十字会学习《关于建立红十字博爱驿站的通知》。目前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已完成学习。二是市本级、蕉城区、福安市、古田县红十字“博爱驿站”配齐硬件设施设备,规范运行管理。三是印发《宁德市红十字会“博爱驿站”值班制度》,县级参照设立执行。四是发文督促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对红十字“博爱驿站”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五是会领导班子带队分别下沉周宁、福安、古田3地县级红十字会,督促指导博爱驿站管理情况。

  18.关于“对台服务工作较为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与市台港澳办等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困难台胞情况,已对5名困难台胞纳入年度博爱送万家活动进行慰问。二是联合县(市、区)红十字会加强与台企沟通联系,动员台企参与人道公益活动,深入台企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3场,29人参加活动。19.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全体干部会议学习中国红十字总会印发《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县级红十字会全部完成文件学习,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二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志愿服务工作汇报,研究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将“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志愿服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列入今后每年的工作计划。

  20.关于“服务经费保障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议定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2万元列入2024年单位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在财务支出政策范围内承担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的交通、用餐费用,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二是根据省红十字会教学要求及时更新本级教材。三是梳理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9月30日教学耗材需求情况,及时补充,保障教学耗材供给,规范教学耗材使用。

  21.关于“嘉奖制度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全体干部会议学习《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二是印发《宁德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宁德市红十字志愿者褒奖奖励制度(暂行)>的通知》,按要求统计梳理符合条件的红十字志愿者,定期予以褒扬和嘉奖。

  22.关于“信息化建设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指定专人加强“志愿汇”平台运营管理,在志愿者微信群及时提醒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做好线上签到、登记志愿服务时长。二是指定专人加强“红博云”平台运行管理,发布志愿服务招募信息,在志愿者微信群提醒认领,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及时导入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时长;发布筹资项目

  2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三是印发《宁德市红十字会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安排表》,并严格抓好落实。

  24.关于“阵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新思想”专栏内容。二是更新“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专栏信息,并建立《宁德市红十字会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凡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信息均需经过审签才可发布。三是加强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建立健全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进一步完善宣传内容审核机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5.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制定《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计划表》。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三是2023年7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四是2023年9月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26.关于“廉政风险梳理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8日,党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二是印发《<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廉政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在固定资产管理、会费收缴、捐赠收支等方面),修订完善《宁德市红十字会廉政风险点》。三是开展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风险点1个,及时制定防控措施1条。

  27.关于“廉政谈话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党支部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23年9月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印发《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廉政谈话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做好谈话记录。

  28关于“日常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市红十字会的专项资金使用、服务采购工作开展了1次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市红十字会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今后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项监督检查。

  29.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把关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印发《“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制度》,明确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提请报备细则,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对现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规范和参加各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做好事前、事中或事后的监督工作。二是党组会议重新梳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并纳入《宁德市红十字会制度汇编》。

  30.关于“文件层层转发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全体干部会议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文风。二是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转发文件的通知》,对办理转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全面梳理今年转发上级文件情况,重新办理文件4份。四是2023年9月28日,对分管领导批评教育。

  31.关于“材料照搬照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8日,党组会议学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的N个重要论断》,会上通报个别党组成员材料照搬照抄情况,并强调今后不能出现类似情况。二是相关党组成员已重新撰写自我剖析材料。三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

  32.关于“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8月24日,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财政津补贴相关政策。二是巡察反馈以来,严格落实津补贴发放制度,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范围、标准及程序报批审核。三是督促5名临时工退回2017-2019年超范围发放的综治奖21058元;截止10月31日,已退回超范围发放综治奖9058元,其中3人全部退回,剩余2人、1.2万元因生活困难,已签订分期退款协议,每月每人退还1000元,于2024年5月前退还完毕。四是2023年12月15日,对分管领导谈话提醒;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

  33.关于“现金盘点制度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现金盘点制度,每月由出纳、会计、监盘人三人共同进行盘点,形成现金盘点表报分管领导。二是2023年8月3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三是研究修订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盘点要求。四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

  34.关于“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8月3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并明确利息收入应在下年度首月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库。二是将2020-2022年市红十字会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抵扣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用后剩余10827.37元上缴国库。三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5.关于“议事决策制度制定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重新检视“三重一大”事项与内控制度矛盾之处,修订《宁德市红十字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三是重新修订《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工作规则》。四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36.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2022年至巡察反馈期间会议记录之间预留空白页备注“本页作废”并加盖“作废”章,巡察反馈至今,未出现会议记录之间预留空白页现象。二是2023年9月4日,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研究修订《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工作规则》,规范党组会议制度。三是针对简单记录、漏记等情况,了解相关参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如实进行补缺补漏5处,并加强会议记录审核工作。四是2023年12月15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

  37.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3年7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二是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制定2023年度机关党支部工作要点及理论学习计划。三是2023年9月4日,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3年9月11日,党支部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不断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责任。

  38.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开展知识测试,推动学习入脑入心、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梳理全体工作人员(含派遣人员)党组织关系,规范党员管理。原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黄婷党组织关系未迁入问题已整改,其已自动离职。三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督促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9.关于“党费收缴‘抹零去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3名党员补缴党费17.3元已全部上缴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目前已足额收缴党费。二是2023年9月4日、9月11日,党支部学习会分别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提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思想意识。

  40.关于“党务公开目录未制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8月30日,党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研究制定《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党务公开制度》,印发2023年党务公开目录。

  41.关于“会前谈心谈话要求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会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9月4日,党支部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要求。二是认真做好党组成员之间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召开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42.关于“整改清单未制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会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制定2022年度党组班子整改清单及个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认真抓好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整改清单制定等工作。

  43.关于“述责述廉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9月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福建省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规范述责述廉工作。二是会党组成员将2020年以来年度个人查摆和评议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应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三是党组班子负责人、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44.关于“干部日常评价考核要求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出台《宁德市红十字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根据实施办法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切实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45.关于“出国(境)管理制度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制定《宁德市红十字会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并加强登记备案及审批程序管理等工作。二是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学习《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出国(境)政策宣传和纪律教育,在干部出国(境)前做好政策解答、思想教育等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46.关于“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材料归档不完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会机关全体干部会议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宁德市红十字会机关档案与涉密专题培训》,学习档案管理相关知识。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三是对中心组学习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补齐或归档相关学习资料。四是2023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会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其中,批评教育6人次、谈话提醒8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监督机制未建立”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目前省红十字会及其他设区市均未完成换届,特别是省红十字会未完成换届,也未成立监事会,人员架构等无法参照。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省红十字会沟通,待省红十字会成立监事会,明确监事会架构后参照其执行。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2.关于“换届工作严重滞后”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目前省红十字会及其他设区市均未完成换届,特别是省红十字会未完成换届,人员架构等无法参照。(省红十字会拟于2024年上半年换届)。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省红十字会沟通,待省红十字会换届后再开展市红十字会换届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299039,电子邮箱:ndsbajy@163.com。

 

 

  中共宁德市红十字会党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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