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宁德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开始申请

发布时间: 2021-11-16 15:37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大力支持下,市本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建立。2014-2020年共拨付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660.271万元,1261困难家庭受益。2020年度共拨付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105.65万元,208困难家庭受益

2021年度宁德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定于202111月1日正式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到宁德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ndredcross.org.cn)查阅相关文件并下载市级大病救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

【本市救助对象】

市级大病救助不限病种,具有宁德市户籍以下人员均可以申请

第一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第二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三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

第四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2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第五类: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等情形。

救助标准说明

救助金额按照“量入为出,有限救助,每年度救助金额发放总额不透支”原则执行,如因申请救助人数增加导致预算总金额超过本年度基金总额的,将按比例对救助标准进行相应下调;反之,则相应上调。所有救助对象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救助时须提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或申请人委托书,身份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还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有关证件或由户籍地民政办出具)。

4.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5.申请人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温馨提醒】

1.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2.2021年度申请时间为202111月1日--2022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

宁德市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支持这项面向困难群众的民生政策,让更多困难人群受益。大病救助基金以政府引导,爱心企业、单位和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方式进行募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公示管理办法。

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含网上银行)

账户名:宁德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财贸广场支行

账号:136010181200017276

捐赠备注: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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