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红十字大病救助宣传折页

发布时间: 2014-08-23 12:04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2013年福建省红十字大病救助宣传折页

 

▲为什么要设立大病救助基金?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简称“大病救助基金”)作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是在政府主导下,发挥红十字组织在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切实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1)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的一、二级残疾者)

(4)部分低收入家庭成员。(因资金不足,救助名额非常有限)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建设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成员有入托高价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患什么重特大疾病可申请大病救助?

(1)恶性肿瘤   

(2)急性白血病

(3)尿毒症  

(4)先天性心脏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地中海贫血

(7)血友病

▲救助标准

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三类有证的救助对象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救助款以元为单位进行核算与发放。

例1:张某。经户籍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重度残疾人。年度内因急性白血病住院5次,住院总治疗费用为23万元。其救助金核算:医疗费用5万元救助10%即50000*10%=5000元;5-10万元部分救助15%,即50000*15%=7500元;10-20万元的部分救助20%,即100000*20%=20000元;20万元以上部分救助30%,即30000*30%=9000元;以上4个部分相加即5000+7500+20000+9000=41500元,最后核算救助金为41500元。

例2:林某。经户籍当地民政部门认定持有效城乡低保证,年度内因尿毒症住院1次,门诊尿毒症透析治疗3个月,治疗费用共28000元。因是低保对象,已达治疗费用起付线。其救助金核算为28000*10%=2800元。

实行低收入家庭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万~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元;15万~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符合本基金救助条件的患者,可登录宁德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ndredcross.org.cn)的大病救助专栏或者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我市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

▲申请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2)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有关证件或证明由户籍地民政办出具);

(3)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2)提供申请人本人姓名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

(3)大病救助是一种救助,不是报销。申请表的接收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我们将优先救助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三类有证人员。

▲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

(一)银行捐赠(含网上银行)

账户名:宁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

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  号:136010181200017276

注明捐赠:大病救助

(二)手机短信捐赠

 编辑短信 “2”发送至“10699 99359”,即捐款2元,可重复捐赠。

 

 

                     宁德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办公室

                地址:宁德市蕉城北路17号(闽东日报社旁)

                电话:0593—2299067、2299017、2299039   

                传真:0593—2512008下班请拨:0593-2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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